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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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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政办综合办公室
      1、党委日常工作
      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信函等的起草工作。
        负责处理党委日常文书,包括收发文登记、传阅、催办、打印、校对、复印、收集、整理、归档等。
        负责筹备、组织党委安排的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负责党委印鉴的保管和日常使用。
        做好机要文件的管理,做好党委保密工作。
        负责协调与工会、共青团以及其它部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建设工作
        按照党委会意见,组织落实好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工作。
        指导、组织各党支部建设:支部委员会的换届改选;有关党内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各支部制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支部日常工作的考核与先进支部、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
        组织发展工作: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指导组织各党支部开展预备党员的发展工作;搞好发展新党员有关材料的审查,将新发展党员情况提交党委会审批,建立新发展党员档案;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
        党员信息管理工作: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输入、维护、使用,搞好党员管理的统计和报表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记账工作。
      3、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乡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负责乡政府相关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乡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
      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印章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公章,并对其负责。
      接听、转接电话;负责公文、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分送。
        负责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负责机关签到、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乡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村向乡政府反映的问题。
        负责办公室仓库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管理办公各种财产,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提倡节俭。
        协助乡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乡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以及乡外工作的有关事宜。
      按照《条例》规定,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认真细致的做好鉴别归档和整理工作。
      负责办理档案的查阅、借用和传递。
      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搞好档案工作的调查研究,联系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建立和意见。
      努力工作,争取改善档案库房的保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办理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治办
      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牵头、协调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办事,指导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做好协调治安联防队的工作,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防止因处理不妥引发上访事件,参与做好人民来访、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开展法制、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性,促使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纪委
      协同乡党委、乡政府抓好党风、政风建设。经常了解、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本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动向,及时向上级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乡党委、乡政府委托负责制定本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参加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负责监督检查本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监督检查乡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受理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工作人员有关党风党纪、党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查处违法违纪事件,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办案执纪。
      负责对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政务、村务公开。
      (四)武装部
      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命令,领导和组织全乡民兵预备役人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人武、民兵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积极开展民兵工作,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完成各项军事训练任务,提高民兵队伍战斗力。
      努力完成年度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
      (五)工会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作方针,以及上级工会和乡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部署确定本乡工会阶段性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工会组织效能建设,提升工会整体工作水平;规范工会组织运作,推动基层工会工作有效运作;抓好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教育,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围绕本乡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群众为乡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建立和完善帮扶站点,实施送温暖工程,大力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六)民政办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七)团委
      在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各项重要理论、重要思想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积极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妇联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组织宣传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开展妇女维权工作,处理妇女群众日常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
      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九)信访办
      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信访工作文件精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承办上级信访机关和乡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受理信访人的有关信访事项。
      负责信访件的传送、交办、协办和追踪督办及反馈工作。
      认真办理上级信访机关、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乡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保守信访人的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不得公开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举报的内容。
      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文化站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以及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造、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的文艺和体育骨干、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十一)城建办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产业政策,积极组织卫生宣传工作。
      负责乡总体规划,包括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
      负责完善乡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乡的环境整治工作,包括乡主次街道和乡域主干公路治理。杜绝店外占道经营,物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禁止乱贴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负责指导和协调街道居民生活垃圾装运及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等。
      负责乡区主次干道和清扫保洁、降尘、垃圾清运及垃圾箱的清掏保洁工作。
      负责乡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负责乡区生产、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以及无害化处理。
      完成乡党委、乡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经管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宣传中央、省、市、县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
      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
      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严格审核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监督大额借款的按期归还。
      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残联
      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
        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红领巾助残”、“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统计站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搜索、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的基本统计资料。
      组织指导本乡有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按照上级统计机构指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指导、管理和规范本乡各单位和各行政村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对本乡各村的统计报表和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分析、汇总,按时、按要求完成上报任务。
      指导、推动本乡村级统计基础建设,定期入村检查指导工作,对本乡村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记账户的统计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对直报村的联网直报设备、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详细了解直报村的工作动态。
      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企业办
      认真做好国家、省、市、县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
      要深入企业搞好调查研究,找出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症结,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具有独特性、代表性和存在的共同性问题进行动态分析。
      按时做好统计月、季、年度报表和“六位一体”固定资产投资的上报工作。
      建立接待来访者的登记记录档案、学习培训档案、企业档案以及工作档案。
      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十六)财政所
      在乡党委、政府和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管理好本乡范围内的收支,坚持量入为出,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负责编制收支预算和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
      合理安排好各项支出,管好用好乡村各级、相关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上级拨付的各项专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廉政建设。
      (十七)安监站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乡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全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监督管理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全乡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审批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5)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8)承办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农科站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政策、法律、法规。
      (2)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及时引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良种进。
      (3)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安排试验、示范地点,观察试验结果,提供技术指导。
      (4)落实国家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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