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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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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办


        1、负责镇内公文编撰、上报下发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做好上级及相关单位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传阅、保管、督办和归档工作;
        2、当好领导的助手,负责做好调查研究,掌握镇内动态,及时、准确的为领导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搞好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接待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做好镇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场布置、会议记录、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及完成相关工作;
      5、负责对外联络、接待、纪律、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工作。

     

    民政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的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制定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制定措施,落实好扶贫扶优工作。
      3、负责老年、孤儿、五保户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4、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5、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实施本镇镇的双拥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基层组织的换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等实施方案;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查处理辖区内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完成上级布置的边界争议、地名管理、区划调整;指导完成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7、承办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


        1、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精心组织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全面掌握本镇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经常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
      3、组织协调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提高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建立健全全面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整体配合和工作协调;
      4、推进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理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治安防范整体水平;
        5、深化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防范控制、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和宣传揭批工作,从根本上防范邪教的滋生;
        6、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扎实开展基层创平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安全社区(村)、校园路段、市场和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放、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农经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组织实施;
        3、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依法鉴证承包合同,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负责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与仲裁;
        5、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相关职责;
        7、监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8、组织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9、查处理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各种事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
        10、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
        11、做好全镇26个村集体财务“双代管”工作;
        12、负责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情况;
      

    企业办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2、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企业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
        3、指导和帮助辖区的企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4、指导帮助本辖区内企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做到分配合理;
        5、指导和帮助辖区内各类企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6.负责收录各种经济信息,并进行筛选、传递、反馈、储存。
        7、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各种统计报表,按期统计、审核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8、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保证安全生产;
        9、负责辖区内企业各方面的协调关系;
        10、经常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经济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1、认真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妇联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2、负责全镇妇联日常工作,抓好基层妇代会工作,组织好妇女的各种活动。
        3、抓好妇联系统报告的宣传教育工作,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为妇女儿童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和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好自我保护意识。
        5、在完成妇联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其他中心工作。

     

    工会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精神要求,把发展、稳定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引导和教育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努力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2、掌握基层工会组织状况,协同做好基层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收集群众合理化建议,做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评先表彰工作,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4、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
        5、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6、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7、承办上级工会、镇党委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团委


        1、指导、帮助团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团员和青年的思想,使团支部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助手作用和团员、青年的突击手作用。
        2、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团支部的工作,支持他们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团的活动。
        3、积极帮助团支部骨干学习业务,总结工作经验,搞好传帮带,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
        4、帮助团支部作好团员的教育和发展工作。
        5、支持和关心共青团的组织建设,保持团支部骨干的稳定,根据需要保留个别党员在团内担任领导骨干。

     

    统计站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统计管理条例》,依法行使统计职权,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实现统计数据的“快、精、准”;
        2、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镇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成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统计、会计人员按时完成批准的有关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
        3、搜集、整理、汇总和管理好本镇的各项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4、负责乡村统计人员的培训,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5、做好统计服务工作,积极向镇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统计分析资料,当好参谋和助手;
        6、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

     

    司法所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各类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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