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裴介镇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办事流程:
1、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人员 ,即为该事项的责任人,负责将该事项落实到位。
2、如来访事项不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必须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并引导来访人至具体负责机构。
3、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本中心内的事务协调,不得推诿给来访人。
4、当场能办理的,即时办理;当场不能办理的,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告知办理时限。
5、来访人携带材料不全的,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种类。
6、需领导审批的,由首问责任人为来访人联系相关领导,并引导至相关领导办公室。
7、事项办理完毕后,首问责任人须进行来访事项登记,并做好事后反馈工作。
二、裴介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负责人:解战军
办事流程:
1、资金使用后,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由村报帐员将原始凭证交村民主理财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组审核专章”。
2、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并依次提交民主理财组组长、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村报账员定期将“财务支出审批单”上报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4、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向镇主要负责人汇报。
三、计划生育服务站
负责人:张慧芳
办事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
1、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申请人需提供:双方居民 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双方所在村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一张、申请书
2、报裴介镇计生办审核
3、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
4、审批合格后,发放证件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村(居)民委中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孩的,还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2、报裴介镇计生办审核
3、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
4、审批合格后,发放证件
(三)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1、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张。
2、报裴介镇计生办审核。
3、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
4、审批合格后,发放证件。
(四)再生育服务证:
1、符合《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生育条件,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个人申请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父母、子女户口复印件、村委会或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夫妻近期全影免冠照片3张
2、乡(镇)审查,张榜公示
3、报相应审批发证机关批准
4、符合规定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5、批准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申请人自主选择生育有时间,生育后注册(备案)。
办事流程:
1、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人员 ,即为该事项的责任人,负责将该事项落实到位。
2、如来访事项不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必须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并引导来访人至具体负责机构。
3、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本中心内的事务协调,不得推诿给来访人。
4、当场能办理的,即时办理;当场不能办理的,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告知办理时限。
5、来访人携带材料不全的,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种类。
6、需领导审批的,由首问责任人为来访人联系相关领导,并引导至相关领导办公室。
7、事项办理完毕后,首问责任人须进行来访事项登记,并做好事后反馈工作。
二、裴介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负责人:解战军
办事流程:
1、资金使用后,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由村报帐员将原始凭证交村民主理财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组审核专章”。
2、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并依次提交民主理财组组长、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村报账员定期将“财务支出审批单”上报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4、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向镇主要负责人汇报。
三、计划生育服务站
负责人:张慧芳
办事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
1、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申请人需提供:双方居民 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双方所在村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一张、申请书
2、报裴介镇计生办审核
3、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
4、审批合格后,发放证件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村(居)民委中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孩的,还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2、报裴介镇计生办审核
3、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
4、审批合格后,发放证件
(三)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1、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张。
2、报裴介镇计生办审核。
3、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
4、审批合格后,发放证件。
(四)再生育服务证:
1、符合《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生育条件,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个人申请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父母、子女户口复印件、村委会或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夫妻近期全影免冠照片3张
2、乡(镇)审查,张榜公示
3、报相应审批发证机关批准
4、符合规定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5、批准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申请人自主选择生育有时间,生育后注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