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的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制定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制定措施,落实好扶贫扶优工作。 3、负责老年、孤儿、五保户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4、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5、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实施本镇镇的双拥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基层组织的换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等实施方案;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查处理辖区内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完成上级布置的边界争议、地名管理、区划调整;指导完成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7、承办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
1、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精心组织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全面掌握本镇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经常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
3、组织协调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提高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建立健全全面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整体配合和工作协调; 4、推进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理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治安防范整体水平;
5、深化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防范控制、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和宣传揭批工作,从根本上防范邪教的滋生;
6、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扎实开展基层创平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安全社区(村)、校园路段、市场和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放、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农经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组织实施;
3、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依法鉴证承包合同,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负责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与仲裁;
5、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相关职责;
7、监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8、组织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9、查处理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各种事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
10、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
11、做好全镇26个村集体财务“双代管”工作;
12、负责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的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制定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制定措施,落实好扶贫扶优工作。 3、负责老年、孤儿、五保户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4、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5、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实施本镇镇的双拥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基层组织的换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等实施方案;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查处理辖区内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完成上级布置的边界争议、地名管理、区划调整;指导完成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7、承办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
1、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精心组织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全面掌握本镇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经常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
3、组织协调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提高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建立健全全面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整体配合和工作协调; 4、推进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理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治安防范整体水平;
5、深化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防范控制、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和宣传揭批工作,从根本上防范邪教的滋生;
6、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扎实开展基层创平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安全社区(村)、校园路段、市场和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放、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农经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组织实施;
3、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依法鉴证承包合同,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负责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与仲裁;
5、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相关职责;
7、监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8、组织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9、查处理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各种事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
10、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
11、做好全镇26个村集体财务“双代管”工作;
12、负责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