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服务中小企业。
(二)监测、分析、预测全县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三)指导全县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四)对全县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
(五)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测、分析、预测全县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三)指导全县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四)对全县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
(五)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