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公证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控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公证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控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