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3.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县级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 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6.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研究提出地方税收征管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7.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8.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14.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3.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县级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 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6.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研究提出地方税收征管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7.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8.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14.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