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和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