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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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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不断推进开门办社和合作办社,建设和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2、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组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创收增效搭建服务平台。
      3、强化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使现有的社有资产盘活存量、优化组合,达到保值增值。
      4、督促社有企业和所属基层社依法完善内部管理,增强风险抵御和控制能力。
      5、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调配、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和为全系统人员退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低保及民政援助手续。
      6、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本级联合社和基层供销社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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