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经信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党支部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大事记、值守应急、督察、机要、档案、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车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网上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关后勤管理、基本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共青团、工会、妇女、计生等工作;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需要县经信局(县国资委、县商务粮食局)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出国审核报批和政审等工作;负责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和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和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内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措施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不含所监管国有企业);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构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县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提出县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振兴全县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县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县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全县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股
负责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国有企业和工业经济运行中金融信贷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和指导企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及奖惩制度;负责企业信贷融资的协调工作,定期向金融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加强对各种信用担保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性文稿的审核协调工作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承担调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要文件和报告。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协调所监管国有企业统筹外有关事宜。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联系所监管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研究分析监管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办法,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县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清产核资工作。
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各方面对监管国有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办所监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县国资委股东职责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的监管工作;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定所监督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完成原县国企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联系所监管国有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投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县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能源综合股
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拟定全县节能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下达节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的实施;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节能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
拟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含电厂)认定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工作。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全县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拟定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全县焦化行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焦化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
拟定电力工业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县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县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县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县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负责县口岸方面的有关工作。
(六)商务股
研究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各项贸易业务资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专项基金、基建投资等;参与管理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及退税工作;负责内外贸统计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
拟定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按国家规定,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定县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工作;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县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
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承担相关统计工作。
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定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参与争端解决有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两反一保”等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建设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县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七)信息化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推进信息化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办县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管理国家电子商务网在我县的运行和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拟定并执行全县外经贸企业信息化网络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承担政府行政审批的窗口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全局IT学习。
(八)粮食储运股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县储备粮管理,县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县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县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担全县市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县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和行业粮食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九)粮食业务股
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组织起草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协助省、市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拟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食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县粮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市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系统财务挂帐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工作。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党支部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大事记、值守应急、督察、机要、档案、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车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网上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关后勤管理、基本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共青团、工会、妇女、计生等工作;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需要县经信局(县国资委、县商务粮食局)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出国审核报批和政审等工作;负责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和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和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内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措施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不含所监管国有企业);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构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县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提出县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振兴全县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县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县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全县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股
负责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国有企业和工业经济运行中金融信贷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和指导企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及奖惩制度;负责企业信贷融资的协调工作,定期向金融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加强对各种信用担保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性文稿的审核协调工作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承担调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要文件和报告。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协调所监管国有企业统筹外有关事宜。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联系所监管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研究分析监管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办法,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县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清产核资工作。
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各方面对监管国有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办所监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县国资委股东职责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的监管工作;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定所监督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完成原县国企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联系所监管国有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投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县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能源综合股
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拟定全县节能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下达节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的实施;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节能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
拟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含电厂)认定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工作。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全县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拟定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全县焦化行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焦化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
拟定电力工业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县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县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县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县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负责县口岸方面的有关工作。
(六)商务股
研究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各项贸易业务资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专项基金、基建投资等;参与管理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及退税工作;负责内外贸统计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
拟定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按国家规定,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定县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工作;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县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
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承担相关统计工作。
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定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参与争端解决有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两反一保”等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建设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县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七)信息化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推进信息化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办县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管理国家电子商务网在我县的运行和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拟定并执行全县外经贸企业信息化网络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承担政府行政审批的窗口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全局IT学习。
(八)粮食储运股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县储备粮管理,县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县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县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担全县市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县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和行业粮食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九)粮食业务股
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组织起草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协助省、市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拟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食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县粮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市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系统财务挂帐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