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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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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负责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2.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受县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 承担非煤矿山(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尾矿库(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危险化学品(不包括电力、通信、商贸、建筑、交通物流、农业、水利、市政、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非煤矿山井下以外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企业。
      4.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5.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推广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6. 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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