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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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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bet365电脑版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夏政办发[2009]157号),夏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的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决算情况。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
      6、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府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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