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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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军 党委书记
1990.7—1998.3任夏县水头镇政府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1998.3—2002.6任夏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党员管理科副科长、研究室主任;
2002.6—2007.4任夏县政府办副主任兼法制办主任;
2007.4—2012.2任瑶峰镇政府镇长;
2012.2—2017.2任胡张乡党委书记;
2017.2—任庙前镇党委书记
郭伟栋 党委副书记 镇长
1999.10—2000.12任运城市司法局科员,
2001. 1—2001.12任夏县司法局科员,
2002. 1—2005.7任禹王乡政府科员,
2005. 7—2007.4任胡张乡纪检副书记、组织委员,
2007. 4—2009.1任瑶峰镇纪检书记,
2009. 1—2013.12任泗交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2013.12—2018.03任庙前镇人大主席,
2018. 3—任庙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肖刚 人大主席
1996.12—2001.3任大庙乡政府科员,
2001. 3—2007.5任瑶峰镇政府科员,
2007. 5—2015.12任埝掌镇任副镇长、纪委书记,
2015.12—2017.3任禹王乡任党委副书记,
2017. 3—庙前镇人大主席。
闫佳奇 党委副书记
2014.5—2017.6任夏县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干部,
2017.7—任夏县庙前镇党委副书记
孙 峰 纪委书记
2000.7—2006.5任禹王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干事,
2006.6—2012.3任禹王乡人民政府综合办主任,
2012.4—2015.12任禹王乡组织委员职务,
2015.12—任庙前镇纪委书记。
任金茹 党委委员 组织委员,
2003.9—2008.7就读于运城学院师范分院;
2008.8—2009.7在运城市空港实验小学任教;
2009.9—2011.11任南大里乡东王家村党支部副书记;
2011.12—2012.12任南大里乡东王家村党支部书记;
2012.12—2016.3任祁家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2016. 3—庙前镇组织委员。
冯永辉 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1999.7—1998.11任县体改委工作;
1998.11—2007.4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工作;
2007. 4—2003.2任禹王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2013. 2—2016.2任裴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16. 3—任庙前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志忠 党委委员 副镇长
1986.8任庙前镇西村村委主任;
2004.6任庙前镇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2004.8兼任庙前镇通峪村党支部书记;
2005.6任西村岭联村党总支书记;
2005.11任西村岭党总支书记、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通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5个职务;
2014.12任庙前镇西村岭党总支书记、西村党支部书记;
2016.3至今任庙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丁光辉 党委委员 副镇长,
1999.9—2007.5庙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干事;
2007. 6—2014.9庙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14.10—2016.4庙前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
2016. 5—庙前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薛国娟 党委委员 副镇长,
1998.3—2001.3任郭道乡人民政府任办公室、统计干事。
2001.4—2012.8任瑶峰镇统计站、办公室干事、农经站出纳;
2012.9—2016.3任瑶峰镇农经中心主任兼农廉大厅主任;
2016.4—2017.6任庙前镇政府统战委员;
2017.7—任庙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的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制定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制定措施,落实好扶贫扶优工作。 3、负责老年、孤儿、五保户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4、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5、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实施本镇镇的双拥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基层组织的换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等实施方案;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查处理辖区内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完成上级布置的边界争议、地名管理、区划调整;指导完成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7、承办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
1、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精心组织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全面掌握本镇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经常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
3、组织协调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提高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建立健全全面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整体配合和工作协调; 4、推进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理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治安防范整体水平;
5、深化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防范控制、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和宣传揭批工作,从根本上防范邪教的滋生;
6、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扎实开展基层创平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安全社区(村)、校园路段、市场和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放、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农经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组织实施;
3、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依法鉴证承包合同,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负责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与仲裁;
5、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相关职责;
7、监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8、组织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9、查处理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各种事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
10、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
11、做好全镇26个村集体财务“双代管”工作;
12、负责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情况;
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
1、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人员 ,即为该事项的责任人,负责将该事项落实到位。
2、如来访事项不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必须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并引导来访人至具体负责机构。
3、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本中心内的事务协调,不得推诿给来访人。
4、当场能办理的,即时办理;当场不能办理的,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告知办理时限。
5、来访人携带材料不全的,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种类。
6、需领导审批的,由首问责任人为来访人联系相关领导,并引导至相关领导办公室。
7、事项办理完毕后,首问责任人须进行来访事项登记,并做好事后反馈工作。
二、庙前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办事流程:
1、资金使用后,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由村报帐员将原始凭证交村民主理财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组审核专章”。
2、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并依次提交民主理财组组长、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村报账员定期将“财务支出审批单”上报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4、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向镇主要负责人汇报。
三、计划生育服务站
办事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
1、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申请人需提供:双方居民 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双方所在村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一张、申请书
2、报庙前镇计生办审核
3、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
4、审批合格后,发放证件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村(居)民委中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孩的,还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2、报庙前镇计生办审核
3、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
4、审批合格后,发放证件
(三)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1、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张。
2、报庙前镇计生办审核。
3、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
4、审批合格后,发放证件。
(四)再生育服务证:
1、符合《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生育条件,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个人申请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父母、子女户口复印件、村委会或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夫妻近期全影免冠照片3张
2、乡(镇)审查,张榜公示
3、报相应审批发证机关批准
4、符合规定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5、批准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申请人自主选择生育有时间,生育后注册(备案)。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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