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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电脑版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6 10:38:3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夏县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bet365电脑版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夏县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县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和《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夏县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推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大力发展全县冬季清洁生活取暖。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根据电力发展现状和改造规划,结合群众意愿,合理确定“煤改电”到乡(镇)到社区到村改造户指标任务。
  (二)群众自愿。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房屋布局构造,群众在审核备案认可的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商中自主选择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商,在政府推荐的改造方式中自主选择改造方式。
  (三)阳光运行。在夏县电视台、bet365电脑版网公开“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公开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商报名审核备案事项、公开改造户验收合格名单等,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政府推动。在改造户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强化组织领导,为改造户提供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相关服务。
  (五)安全第一。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商本着对改造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做好安全放心的安装;同时,改造户为采暖设备施工商安全安装提供一切便利。
  三、工作目标
  10月31日前完成全县500户“煤改电”清洁生活取暖任务。
  四、改造范围
  瑶峰镇、水头镇、庙前镇、裴介镇、埝掌镇、胡张乡、南大里乡、尉郭乡、禹王乡山下9个乡镇和县城城南、城北、城东、城西4个社区区域。
  五、改造方式
  (一)空气热源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
  (二)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质储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
  (三)蓄能式发热电缆:是一种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化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
  (四)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暖设备(碳晶发热板、石墨烯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等)。
  六、补贴政策
  (一)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对于今年进行的每个改造户,经验收合格后,政府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优惠电价
  享受政府补贴的改造户取暖季(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谷段20:00-次日8:00,价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七、工作步骤及职责分工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3日前)
  由县经信局具体起草,报送至全县“煤改电”领导小组,领导审阅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
  (二)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方审核备案阶段(7月12日前)
  由县经信局具体落实,发布公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及时备案。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商必须在限定的公告期限之内,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受其他设备供应商、施工商委托,除提供该供应商、施工商的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书和本企业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等资料。审核备案时,上述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后由县经信局留存。备案后,各企业凭经信局开具的备案证明亮证开展工作。县经信局在夏县电视台、bet365电脑版网等媒体公布审核备案情况。
  (三)“煤改电”到乡(镇)到社区改造户指标任务分配阶段(7月13日前)
  由县经信局牵头,县供电公司参与,合理科学地将全县500户改造任务安排分解到乡(镇)到社区,并将安排分解情况及时告知乡(镇)和社区。
  (四)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商与改造户签订设备供应和改造施工协议阶段(7月15日前)
  由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牵头,进一步强化调查摸底,确定各自区域内改造户名单,保证安排分解任务落到实处。
  由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牵头,联系组织县经信局在媒体公开的审核备案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商和本区域改造户沟通对接,由改造户自主选择,而后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商与改造户签订采购施工书面协议。其中协议内容必须明确质量安全事项,必须明确完工时限(10月底前)。协议一式五份,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商和改造户各执一份,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和县经信局各执一份。由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统一收交书面协议,并核实汇总后及时上报县经信局。
  (五)施工阶段(10月20日前)
  施工中,改造户在本户宅基证或房产证面积范围之外产生的电网升级费用,由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牵头,改造户参与,三家共同研究解决落实。
  由县经信局牵头,督促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加快本区域改造户施工进度,督促县供电公司不定期深入改造现场,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经信局不定期通报各乡(镇)、社区居委会施工进展情况。
  (六)工程验收阶段(10月31日前)
  由县经信局牵头,督促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煤改电”工作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到位。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将辖区内今年完成的“煤改电”户数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每户档案,档案包括采暖设备供应正式发票、施工协议、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现场验收单等,连同汇总情况报至县经信局。
  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由县经信局牵头,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全县“煤改电”改造户验收合格名单。
  (七)政府补贴资金和优惠电价落实阶段
  县环保局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管,县供电公司做好采暖季优惠电价政策的执行落实,并将电价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经信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经信局、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造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经信局负责全县“煤改电”调度工作,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改造一线,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将“煤改电”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于完成任务较差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严厉问责。
  (三)加大宣传推广。县经信局、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夏县电视台、《夏县人》报、bet365电脑版网等媒体和板报、微信圈等途径,广泛宣传“煤改电”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群众对“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本方案由经信局负责解释。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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