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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发布日期:2018-07-06 10:23:57】 信息来源:贾海燕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夏县强化组织领导到位,大力宣传引导到位,精心组织部署到位,严格督查落实到位,以集中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为重点,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突破口,重拳出击,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专项行动带来的成效。
  一是形成强大合力。形成县委统一领导、建立政法委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参与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劲合力。制定《夏县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夏县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坚持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严厉打击、严罚重惩,还老百姓绿水青山,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县电视台、《夏县人》报、夏县政府网站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以及发送转发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决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社区、乡镇、村庄发布公告、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提高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三是突出打击重点。县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和考核标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八项打击重点和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地区不间断地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深入摸排,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巡视巡查利剑作用,信访部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确实摸清底数,找准方向、突出重点,掌握犯罪行为的作案时间规律,切实做到“猫鼠同步”,确保排查打击整治效果。
  四是加大处置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瞒报漏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对媒体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或涉及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形成打击整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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