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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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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交镇人口计生站办事流程

【发布日期:2018-06-29 10:13:5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孩(二孩)生育登记


  办理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2条规定
  办理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即办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生育二孩登记的还要提供第一个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1份);
  4、夫妻近期合影横排2寸照片2张。备注: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还要提供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和协议书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收费标准:免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办理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规定
  办理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即办
  需要提供的资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和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孩《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2张;
  7、依法收养子女的还应提供《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免费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办理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1条规定
  办理条件:
  1、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5、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婚育信息在省内的,限时10个工作日,需进行跨省核实的限时15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病残鉴定的,限时180日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5、夫妻近期合影横排2寸照片2张;
  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的,除了提供以上的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第11条第1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还需提供其中一个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残疾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史资料。
  2、符合第11条第2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还要提供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和协议书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3、符合第11条第3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还要提供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和协议书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若夫妻一方普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还要提供之前的《再生育服务证》。
  4、符合第11条第4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还要夫妻一方的离婚证和协议书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5、符合第11条第5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还要提供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残疾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史资料和生育该子女的《再生育服务证》。
  收费标准:免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办理条件:
  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办事程序:

 


  办理时限:即办
  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为未婚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和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及近期1寸照片2张。
  2、申请人为新婚无生育子女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及1寸照片2张。
  3、申请人为已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及近期1寸照片2张、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社区抚养征收票据、节育证明。
  4、申请人为已婚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就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及近期1寸照片2张、《再生育服务证》或社会抚养征收票据、节育证明。
  收费标准:免费
  服务承诺:
  1、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和具体指导;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正廉洁;
  3、严格办 证时限,急事急办;
  4、坚持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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