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交镇城建办办事流程
泗交镇危房改造办事流程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户口簿整个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家庭所有成员复印件; 有关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证件复印件。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 主评议及公示(原则上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参与)。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干部、群众代表会议组织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三、上报资料签署合同。村内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者,村委会签署意见及时将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低保本、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复印件整理上报乡人民政府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各村及时上报乡城建办。符合条件的改造建房户与乡人民政府签署危房改造实施合同。
四、建房监督实施。村民委员会、包村干部、乡城建办共同监督危房改造全过程。一般情况下建设主房,主房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包括储藏间、厨卫等),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两层楼或面积过大不予通过。建房过程中提供建前、建中、建后照片(电子版、纸质),照片要求户主站在房屋前面拍照。
五、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收集。申请书、改造户资料复印件、危房改造表格、危房改造户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房屋照片、公示照片、户主本人后宫乡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六、竣工验收。房屋建成竣工后由村委会、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分管城建领导、城建办统一进行验收。并填报验收合格表。
七、县级上报。乡城建办将资料上报县住建局,迎接县级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由县住建局统一将补助资金拨入改造户提供的银行账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