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交镇民政办办事流程
大病救助
一、政策依据:
《山西省关于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二、法定条件:
1、农村五保对象;
2、乡低保对象;
3、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4、家庭成员患重病医疗费支出较大,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群众;
三、审批权限:
民政局大病救助中心办理城乡医疗救助审批核定救助标准工作。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乡民政办受理、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形成花名册汇总→发放医疗救助金上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拨入农村信用社进行社会化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申报材料:
⑴个人申请;
⑵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⑷疾病诊断书、病案首页、正式医疗费用收据、新农合报销凭据原件。
低保、五保办理
1、突发性自然灾害:低温冷冻、洪涝、风雹、病虫害、雪灾等。3月-5月份上报低温冷冻自然灾害,6月-9月份上报洪涝、风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11月至次年2月份上报雪灾自然灾害。
2、旱灾:村、乡镇从11月秋播开始着手旱情上报工作,直至次年5月份完成旱灾的核定工作。
二、各类灾害上报时效
1、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 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将灾情报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前,村、乡镇均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村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乡镇在1日内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
2、旱灾:在旱情初露,村应及时了解灾情,在当日内将灾情上报乡镇,乡镇对灾情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在旱情稳定前,村、乡镇要执行10天一续报,在旱情稳定后,村在当日完成查灾核定工作上报乡镇,乡镇在1日内审核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
三、救灾救济申报程序
①户报→②村评→③乡镇审核→④公示→⑤县局审批→⑥填写→⑦二榜公示→⑧资金打入救助对象账号
一、申请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由户主名义向居住地乡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信用社存折(卡)的复印件等材料(重大疾病,需提供住院医疗发票和出院证复印件;重大人身伤害或者意外事故需提供公安等部门相关佐证资料)提供相关材料。乡民政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二、规范审核程序
乡民政办接到申请后,应会同村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审批表经签字认可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三、规范审批程序
县民政部门对乡民政办上报的申请材料初审后,交局领导复核,提出是否给予救助的审批意见。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四、规范公示程序
县民政局做出书面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将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入户调查情况、审核结果和拟救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规范发放程序
临时救助资金通过信用社代发,由银行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家庭账户,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申请60岁以上农村籍老兵生活补助
一、办理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5张;
3.退伍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加盖鲜章的退伍登记表)、农商行账号等原件和复印件,在本乡民政办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申报表》。
2.基层初审。乡民政办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初审,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民政局复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民政办上报资料进行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人员打卡发放相应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