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农村危房改造办事流程
一、办理对象
夏县农村危房改造户
二、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民政、农委、残联、国土等部门,对乡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
复核分两步进行:
集中审核。
按递交申请材料先后,以乡为单位进行,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户进行复核,残联主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复核,农委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复核,住建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
联合复查。
A、复查对象。
集中审核中有疑问的申请户。
B、复查方法。
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民政、残联、农委、国土等部门成立联合复查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有争议的,通过集中讨论、民主表决,确定其解困资格,并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备案。
5、组织实施。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申请户,由乡人民政府传达危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要求,按照建房要求和质量标准同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乡人民政府要在4月底以前分解到户,每月底把改造情况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0月份必须全部竣工。
各单位、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本人用A4纸、碳素笔写并签名)。
2、村委会议纪要,要有各个村民代表签字并盖村委公章,有条件的可提供会议照片。
3、村委公示照片2张(一张远景,一张近景)。
4、村委出具证明(A4纸、碳素笔、证明农户全部家庭成员和经济收入情况并盖章)。
5、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
6、农村危房改造登记表,填写完整、准确。
7、农户家庭全员户口本复印件。
8、农户家庭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9、 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出具证件或当年存折复印件。
10、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
11、农户危房改造协议。
12、乡核实的危房农户名单,要求签字并盖章。
13、乡公示照片(一远景照片,一近景照片)。
14、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应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及证件。
15、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承建合同及工匠资格复印件。
16、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四、受理部门
南大里乡城建办
五、咨询电话
0359-8584038
夏县农村危房改造户
二、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民政、农委、残联、国土等部门,对乡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
复核分两步进行:
集中审核。
按递交申请材料先后,以乡为单位进行,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户进行复核,残联主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复核,农委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复核,住建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
联合复查。
A、复查对象。
集中审核中有疑问的申请户。
B、复查方法。
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民政、残联、农委、国土等部门成立联合复查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有争议的,通过集中讨论、民主表决,确定其解困资格,并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备案。
5、组织实施。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申请户,由乡人民政府传达危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要求,按照建房要求和质量标准同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乡人民政府要在4月底以前分解到户,每月底把改造情况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0月份必须全部竣工。
各单位、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本人用A4纸、碳素笔写并签名)。
2、村委会议纪要,要有各个村民代表签字并盖村委公章,有条件的可提供会议照片。
3、村委公示照片2张(一张远景,一张近景)。
4、村委出具证明(A4纸、碳素笔、证明农户全部家庭成员和经济收入情况并盖章)。
5、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
6、农村危房改造登记表,填写完整、准确。
7、农户家庭全员户口本复印件。
8、农户家庭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9、 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出具证件或当年存折复印件。
10、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
11、农户危房改造协议。
12、乡核实的危房农户名单,要求签字并盖章。
13、乡公示照片(一远景照片,一近景照片)。
14、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应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及证件。
15、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承建合同及工匠资格复印件。
16、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四、受理部门
南大里乡城建办
五、咨询电话
0359-85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