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里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便民服务手册
一、业务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流转交易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四、交易范围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承包的经营权流转;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承包经营权和在流转期限之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
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流转备案证明、、权利共同人意见;土地平面图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流转交易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书或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流转交易的证明书;
3、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申请流转交易的,提交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委托流转协议书、授权委托书;
4、再流转交易的转出方必须提供原流转交易的合同和交易鉴证书(或有效证明),转出方为其他组织或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组织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
5、需要评估、竞价的必须提供评估、竞价报告文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六、办理程序
1、交易申请:农户(转出方)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书》,提供:1、个人身份证;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村委会流转备案证明;5、权利共同人意见;6、土地平面图等。
2、权属审核;流转资料转交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权属审核。
3、流转信息发布:流转公告通过夏县农村产权交易网和相关村务公开栏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日。
4、意向报名:意向流入者《受让方》在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书》,个人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经营项目计划;单位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股东决议、公司章程、可行性报告、法人身份证等。接受资格审核。
5、公开交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持,相关人员参加,依据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方(受让方)。
6、中标信息发布:中标信息通过县农村产权交易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由转出方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向中标方(受让方)发放中标通知书。
7、签订合同: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据中标结果和交易申请,组织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合同书报乡经管站备案。
8、交易签证:依据合同书和相关资料出具《农村产权交易签证书》。
9、资料归档:相关交易资料整理登记归档。
七、受理部门
南大里乡农科站
八、咨询电话
0359-85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