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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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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里乡孤儿便民服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8-06-28 18:46:5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业务名称
  孤儿
  二、政策依据
  《夏县孤儿及弃婴权益保障实施办法》
  三、所需资料
  1、孤儿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亲死亡证明。
  3、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社管委)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乡人民政府(社管委)对上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有关材料复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市民政局。
  四、受理部门
  南大里乡民政办
  五、咨询电话
  0359-858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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