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里乡孤儿便民服务手册
一、业务名称
孤儿
二、政策依据
《夏县孤儿及弃婴权益保障实施办法》
三、所需资料
1、孤儿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亲死亡证明。
3、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社管委)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乡人民政府(社管委)对上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有关材料复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市民政局。
四、受理部门
南大里乡民政办
五、咨询电话
0359-8584038
孤儿
二、政策依据
《夏县孤儿及弃婴权益保障实施办法》
三、所需资料
1、孤儿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亲死亡证明。
3、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社管委)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乡人民政府(社管委)对上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有关材料复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市民政局。
四、受理部门
南大里乡民政办
五、咨询电话
0359-85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