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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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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里乡城乡医疗救助便民服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8-06-28 18:46: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业务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
  二、政策依据
  《夏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
  三、所需资料
  1、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凭据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
  3、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患者本人向单位、专管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社管委)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和单位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无误后签署意见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
  (4)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有关材料复审核实,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报财政部门核拨。
  四、受理部门
  南大里乡民政办
  五、咨询电话
  0359-858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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