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里乡城乡医疗救助便民服务手册
一、业务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
二、政策依据
《夏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
三、所需资料
1、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凭据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
3、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患者本人向单位、专管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社管委)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和单位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无误后签署意见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
(4)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有关材料复审核实,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报财政部门核拨。
四、受理部门
南大里乡民政办
五、咨询电话
0359-8584038
城乡医疗救助
二、政策依据
《夏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
三、所需资料
1、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凭据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
3、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患者本人向单位、专管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社管委)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和单位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无误后签署意见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
(4)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有关材料复审核实,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报财政部门核拨。
四、受理部门
南大里乡民政办
五、咨询电话
0359-85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