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里乡防灾减灾便民服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8-06-28 18: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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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名称
防灾减灾
二、政策依据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2)审核。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填写相关表格。
(3)审批。县民政局审批。
(4)救灾款物的发放。乡人民政府将救灾物资下拨至村委会进行发放;救灾资金通过信用社进行社会化发放。并按规定公示。
四、受理部门
南大里乡民政办
五、咨询电话
0359-85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