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流程
一、业务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政策依据
《夏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夏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三、所需资料
农村低保:
申请农村低保时,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在校证明及收费收据、家庭成员近期照片;民政局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城市低保:
申请城市低保时,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城市低保工作管理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车辆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收入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子女在校证明及收入收据、独生子女证明、家庭成员近期照片;民政局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农村低保: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递交书面申请,乡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所有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通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产生拟享受的低保户,村委会对评议情况按困难程度进行第一榜公示;乡政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低保中心进行审批并二榜公示,符合条件的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县直主管单位、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人民政府、县直主管单位、社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所有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进行民主评议并一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并二榜公示,符合条件的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结时限
自接到村委会相关材料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六、咨询电话
0359-8584038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政策依据
《夏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夏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三、所需资料
农村低保:
申请农村低保时,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在校证明及收费收据、家庭成员近期照片;民政局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城市低保:
申请城市低保时,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城市低保工作管理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车辆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收入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子女在校证明及收入收据、独生子女证明、家庭成员近期照片;民政局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农村低保: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递交书面申请,乡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所有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通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产生拟享受的低保户,村委会对评议情况按困难程度进行第一榜公示;乡政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低保中心进行审批并二榜公示,符合条件的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县直主管单位、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人民政府、县直主管单位、社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所有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进行民主评议并一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并二榜公示,符合条件的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结时限
自接到村委会相关材料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六、咨询电话
0359-85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