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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5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01 16:21: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日-6月7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9-8532670
  通讯地址:夏县新建北路六门巷
  邮    编:044400

序号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备注

1

关于夏县颐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中医医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夏环发〔201828

 

2018514

 

 

2

关于山西夏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夏县十一场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夏环发〔201832

2018524

 

3

关于夏县食品公司集中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夏环发〔201833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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